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從拉美國家**進口貨物,計劃在其境內成立子公司A(考慮資金安全及出口抵賬的需要必須設立),由A在當地向其本地企業B采購貨物,然后出口銷售給我自己公司,并正常辦理外匯結算,但是其銷售這個環節是關聯交易,我們也計劃將價格盡量壓低,把利潤體現在國內公司。
咨詢問題:在A公司銷售環節的價格是否可以隨意調整,是否面臨一些定價調整的問題?如何操作規避稅收上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A公司銷售環節的價格不可以隨意調整,是面臨一些定價調整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合理方法中的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