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有個日本分公司,聘請了一個日本國籍(中國人移居日本)的會計,現在總公司要支付人民幣工資給他,個稅怎么繳?如果是日本子公司,會不會有什么不一樣的涉稅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如果個人沒有來境內,則不屬于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日本子公司,會有一樣的處理。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