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是一家水泥制造企業,2018年-2019年我公司購進黃沙、采礦廢石、硅石是否代扣代繳計證資源稅,稅率是多少?2021年購進以上原料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全文,《資源稅法》規定:
砂石原礦或者選礦按照1%-5%或者每噸(或者每立方米)0.1-5元稅率征收;
砂石礦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資源稅法》的正式出臺,將從稅率上影響我國砂石礦山開采成本.正式文件公布的砂石資源稅可調動范圍較此前公布的信息較大,充分體現了中央尊重各省市區砂石礦山開發的差異,是較為\"人性化\"的法律法規.
《資源稅法》規定:我國砂石礦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砂石資源稅:1%-5%或每噸(或每方)0.1-5元;石灰巖資源稅:1%-6%或者每噸(或者每立方)1-10元.
2021年購進以上原料需要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