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對237050繼續提問。如按月計提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到季度末免征增值稅,請問是否應將免征增值稅、城建稅等確認為其他收益?具體的會計分錄?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應將免征增值稅、城建稅等確認為其他收益。
如果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減免增值稅作為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處理.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 應收賬款 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