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們公司目前有一項業務,該業務合同約定為我方提供產品,合作方提供服務,分成比例各自50%,發票分別開具,但最終面向消費者的協議是由我方單獨簽訂,然后借助第三方平臺代為收款進行分賬,這樣會出現訂單金額為100%,實際到我方賬戶只有50%,請問這樣在稅務上是否合規,是否有可以借鑒的案例可供參考,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這樣操作不合理,簽訂合同的金額與實際收款金額不一致,不能達到三流合一,存在涉稅風險,建議按照正常的合同金額收付款。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