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一個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屬即征即退項目(公司主要經營業務是生產車用無紡布,屬于一般納稅項目),該項目利用服裝等纖維制品類邊角廢料進行破碎、開花處理成再生纖維,銷售給汽車配套廠商做成車用隔音、隔熱的零件使用。目前該項目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財政部、國稅總局2021年40號公告中有“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規定,請問:我公司該項目可以適用簡易計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本公告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中,加工處理僅限于清洗、挑選、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變再生資源密度、濕度、長度、粗細、軟硬等物理性狀的簡單加工。
(二)納稅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3.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因此 ,您公司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依據上面的(二)來判斷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才能適用簡易計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