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單位成立了院士工作站,按合作框架協議給聘用的院士支付的勞務報酬,會計上應如何處理?如果每個月每個人工資不超過5000元,需要扣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公司與院士簽訂的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需要對方提供發票,以公司按勞務報酬給對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勞勞動合同,則您公司按工資表稅前列支即可,按工資薪金形式給對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不超過5000元的工資薪金不用扣稅,5000元的勞務報酬需要扣稅,不管是否扣個人所得稅,都要進行全員申報。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