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答疑專家您好!我公司2021年自建生產設備一套,購入一些設備自行安裝,安裝過程中需發生一些建筑施工工程,取得項目名稱為建筑服務一工程施工及安裝費發票30余萬元,自建設備已于2021年11投入使用,自建設備總計支出200余萬元,轉入固定資產核算,12月開始計提折舊,請問專家我公司自行建造設備發生的工程施工費用,能否享受財稅2018年54號固定資產加速政策,另享受時間是按發票上注明的時間的次月還是按竣工投入時間的次月所屬年度享受。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其中屬于建筑物的工程費用不能一次性計入費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5-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力度,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