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有兩高新生產企業擬注銷之后新設一企業,為達到節稅目的,可否將原企業的固定資產(合計500多萬)開票出售給原企業的股東,然后股東再以其固定資產作為對新企業的投資成立新企業。這樣是否能達到節稅的目的。請問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熊勇 專家解答如下:
專家解答
謝謝您的來郵。
稅務籌劃不僅涉及會員商業秘密和專家個性化智慧(包括但不限于某些不便在網上公示的獨到技術和細節處理),更需要籌劃主體充分知曉納稅人朋友的相關信息,進而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能保證方案切實可行。
為了保護會員商業秘密,避免簡單答復可能引發的理解歧義和操作風險,本網在線答疑原則上只負責具體財稅政策和相關法律實施的解釋和應用指導。如果需要籌劃服務,可委托我們俱樂部專家出具籌劃方案并由專家負責指導實施,通常按節稅額的15%左右收費,希予理解。納稅人俱樂部稅務咨詢部聯系電話:(010)6846 2510 (陳小姐)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