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主營駕駛培訓業務。為了規避行業不良競爭,簽訂了行業自律協議。協議約定按約定的市場份額對收入進行二次分配,即從事該業務的公司將按月統計報考駕駛培訓學員人數匯總確認總收入,再按約定市場份額進行分配。如A公司實際培訓收入為100萬元,按市場份額分配為105萬元,B公司實際收入220萬元,按市場份額分配為215萬元,那么B公司將220--215=5萬元返給A公司。A收錢開具非學歷教育簡易計稅增值稅普票給B公司,B公司收取發票以成本入賬。請問老師該筆業務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因收款方沒有真實開展培訓業務,開具發票存在虛開發票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說的情況,個人理解應當是A公司接受B公司委托進行學員培訓,您們雙方月末根據二次分配的情況,簽定委托培訓協議,這樣的話,就規避了虛開發票的風險,每月根據分配情況簽定協議。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