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土增清算,印花稅可否扣除
天津地區的地方教育費和防洪費可否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三、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因此 ,印花稅是可以扣除的,從稅法的角度考慮,依據當地規定繳納的稅費也是可以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具體建議您咨詢一下當地稅務機關,畢竟土地增值稅清算有很多的地方規定,也是以地方規定為準。謝謝提問!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