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一下老師,江蘇常州有無工會經費政策,成立一年內的企業可以不交工會經費,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第一章 工會經費收入
第一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范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依規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 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應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按時收取全部會員應交的會費。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江蘇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托稅務代收部分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 按照江蘇省總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應當留成的經費。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 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因開展工作和活動需要可向單位行政申請補助。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工會賬戶管理。
工會經費一般是針對國企,大型企業的有工會組織的。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