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總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總公司注冊地在我們市叢臺區,另外我們還注冊了 叢臺區分公司和邯山區分公司,這兩個分公司都沒有達到500萬的收入,問:我們這兩個分公司(同在一個城市)是否可享受小規模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們總公司增值稅6%,分公司稅率3%,按照現在的政策,分公司收入不超過500萬,我們就可以免增值稅,我這樣理解對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因此,只要您的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且分支機構的銷售額不超過500萬,那么分支機構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所以是可以享受免增值稅政策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