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接一工程,根據工程進度我公司收到工程款,但業主或總包沒有讓開票,在增值稅上我按進度未開票確認收入,交納了增值稅,等到業主需要發票時我公司再開具發票,申報時再做未開票確認收入和開具發票金額沖為0,你看這樣的賬務處理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據財稅[2017]58號 文件 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貴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的不正確,應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