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怎么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前購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后購入或自制的,應區分:
(1)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4)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5)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