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自己工廠用自產的產品捐贈給當地抗疫部門的產品,是否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能否都在稅前列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目前,沒有相關政策再延續的文件,免增值稅和所得稅執行期限是2021年3月21日,建議您咨詢一下12366,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