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在沒有與甲方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干了項目上的一部分基礎性的工程,最終項目終止,甲方也沒有給我們任何說法(我們自己單方面干的,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現在單位在這個項目上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歸集完以后的處理方法上有幾點疑慮,請教老師。
1.是暫時先列示在賬面上還是歸集完以后就直接結轉到營業外支出?
2.如果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沒有收入與之相匹配,稅務局可能不予認可?
3.直接做營業外支出,沒有任何資料附件的支撐(與甲方的任何資料都沒有)妥否?如果可以做到營業外支出,是否可以用公司內部的有關這個項目的情況說明予以支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屬于營業外支出,您公司需要準備相關資料,無法取得甲方資料,那么就準備公司內部關于項目支出簽批文件作為附件。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