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房貸利息和租房租金只能享受一個,是這樣吧!? 要是房貸還清了,租房租金還能抵扣么!?假設房貸和租房不在同一省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故,夫妻雙方不能一方既選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又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自行決定是選擇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還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A、如果選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該納稅人為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B、如果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根據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由于是雙方婚后購買,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周期(一年)不能同時享受房租、房貸同時扣除,但是在下一個納稅年度申報階段可以做調整。例如你今天房租抵扣了,明年想用房貸來抵扣,次年提前申報即可。記得在個稅app上操作并通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