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留抵的進行稅額已轉出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方負數,現在收到留抵退稅,應該如何記賬?
退稅沖抵了進項留抵,那這部分進項稅額還能繼續扣減銷項稅額核算增值稅使用嗎?
這個退稅是不是相當于以前實際繳納的稅款退回了,應該放借方負數?對賬面的應抵扣的進項稅賬面金額沒有關系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還集成電路企業采購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