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chǎn)一次性扣除政策中:固定資產(chǎn)投入使用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扣除。這個時間如何界定,比如:1至8月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前三季度正常折舊申報,到了年底,申報第四季度的所得稅時還可以一次性扣除嗎?如果第四季度作了一次性扣除,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時還可以調(diào)整嗎?如果第四季度不做一次性扣除選擇,可以在次年匯算時選用此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2021年1至8月份前三季度正常申報,年底第四季度可以一次性扣除,2022年匯算2021年所得稅時政策同樣一次性扣除,
第四季度不做一次性扣除,在2022年進行2021年所得稅匯算時可以選一次性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