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原來乙公司直接向小區業主實施戶內燃氣支管安裝行為,收取業主安裝款項,業主提供施工使用的水電,乙公司就該項業務適用簡易征收。現在由A公司按照統一標準收取房產開發商的燃氣管道安裝費用后,A公司將燃氣管道安裝工程發包給B公司,B公司將戶外部分的燃氣管道安裝完畢后,將剩余的戶內支管道安裝部分統一打包分包給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在一定金額范圍內的戶內支管道安裝費用由B公司結算給乙公司,而業主實際戶內支管道的安裝費用超出B公司應承擔的部分,則由業主將超出部分的安裝費直接結算給乙公司,乙公司在戶內支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一樣由業主提供施工水電,乙公司也一樣與每戶業主簽署戶內燃氣管道安裝協議,請問這種模式下,乙公司該項業務是否一樣適用簡易征收(與燃氣管道安裝公司結算安裝款項以及與客戶直接結算的安裝款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上述業務如果與之前簡易征收屬于同一項目可以采用簡易征收方式,如果不是同一個項目需要重新向稅務機關申請。簡易征收方式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能開具簡易稅率的專票,貴公司可以與燃氣公司協商一下,看對方是中否可以接受簡易稅率發票。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依據(財稅〔2016〕36號)規定,建筑業的下列情形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貴公司上述業務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是可以申請采用簡易方式交納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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