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是工程公司,一般納稅人,現擬注銷,賬上“應收賬款”余額中有約550萬未收回,與甲方溝通后在4月辦理結算開票,甲方預計支付款項時間在A公司注銷后。A公司現賬上有“應付賬款”-B公司500萬。1、按照稅局三流一致,是否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由甲方直接將500萬支付給B公司。2、A公司是否可以根據三方協議在注銷前將應收、應付賬款進行抵減,如果不行是不是在注銷清算報表上進行反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可以通過簽訂三方協議,由甲方直接將500萬支付給B公司。
A公司可以根據三方協議在注銷前將應收、應付賬款進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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