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年終一次性獎金還是要除以12,然后再按照稅率表找到相應稅率,計算個稅,是這樣么��?但新個稅法中使用的是按年計算的稅率,以前是的稅表是按月計算的稅率,具體用哪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可以采用單獨計算個稅的方式申報年終個稅,如果是單獨申報的,應按照按月計算個稅的稅率表。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