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購買的一批設備在使用后出口到新設立的海外公司,這類設備出口是否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生產企業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主要包括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附件4《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第二條(九)款規定: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可以視同自產貨物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
因此,企業只要在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出口外購的生產自產貨物的設備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稅政策。必須強調的是設備是生產自產貨物的。
但出口使用過的舊設備有特殊規定。
【延伸】如果是出口已經使用過的設備怎么辦?
已經使用過的設備是指出口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出口企業出口進項稅額未計算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實行退免稅辦法
未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即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并按規定屬于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已使用過的設備主要是指: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的設備、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但按照有關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設備、非增值稅納稅人購進的設備,以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在本企業試點以前購進的設備。
在辦理此情形的退稅時要注意,已使用過的設備出口退稅,生產企業不是參與免抵退,外貿企業不是直接退還進項稅,而是要需要單獨申報。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格×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設備固定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設備已提累計折舊
2、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進項抵扣憑證的已使用過的設備實行免稅辦法
其具體范圍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的已使用過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