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今年出售房屋和土地使用權,改房屋和土地使用權都是2013年購入的,符合簡易計稅要求,因為經評估后房屋和土地都是貶值,按簡易計稅無需繳納增值稅,那么我們開發票要怎么開?發票稅率是多少?可以開專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您的發票按銷售合同價開具,按5%征收率開票,可以開專票。只是您公司申報時不用繳納稅款,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