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以1500萬收購B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權,C公司賬面資產總額1000萬,凈資產總額1000萬,A公司針對C公司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價值1500萬,此時C公司資產計稅基礎是1000萬,A公司持有的C公司股權計稅基礎是1500萬。然后A公司將C公司吸收合并,C公司注銷,此時A公司賬面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已抵消,合并的C公司資產也根據評估報告調整為1500萬,請問A公司吸收合并的C公司資產計稅基礎是否可變更為1500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如果您公司吸收合并按1500萬計稅基礎確認,且C公司注銷前也按1500萬清算,計算繳納了相關稅費,那么您公司的計稅基礎可以按1500萬。 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