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購入的房產一直閑置,是否需要按期繳納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第一條規定:“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企業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除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在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外,其它企業的閑置房產仍應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