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會計上根據實際利率法確認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另外,一部分募集資金為子公司項目用,子公司所承擔的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就該部分利息開出發票給子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企業依據實際利率法確認的利率如果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高出部分是不能扣除的。2、子公司以借款形式向貴公司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子公司是直接取得的募集資金,且該項募集資金如果可以用于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否則是不能扣除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