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房地產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向政府購地時,該地屬于一家農村合作社所有,購買后向該農村合作社的所有社員進行了征地補償,但稅局認為該地塊上沒有地上附著物,不涉及拆遷,對該征地補償款不予認可,對此我司應該如何應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征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于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
關于是否有地上附著物,不涉及拆遷,對該征地補償款不予認可,您公司只能再與當地稅務局溝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