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匯算清繳,折舊明細表第 4 列“資產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據以計算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1.第 1 列“資產原值”:填報納稅人會計處理計提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你好!請問以上資產計稅基礎和資產原值是一樣的嗎?怎么理解?如果是有殘值的情況下
這兩個概念不理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在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一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固定資產原值是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支出,或應當以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的價值。
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的買價+ 運雜費+安裝費+建造費+預定可使用狀態發生的全部費用支出。
殘值不影響固定資產的原值和計稅基礎。
資產計稅基礎和資產原值不一樣,例如:一次性全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是初始入賬價值,計稅基礎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