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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您好:法院判決案件費和訴訟費不屬于供應商經營范圍,不能開具發票,貴公司可以依據判決書做為稅前扣除依據。 |
專家回復 | 您好:訴訟費是供應商起訴時先交納的,案件判決后因為貴公司敗訴所以之前供應商交的訴訟費由貴公司承擔。也就是由貴公司將訴訟費直接轉給供應商,這筆費用實際不是供應商收的,而是法院收的。如果由供應商開具此項費用發票是不合理的。 |
專家回復 | 您好:1、律師費開具服務類發票。2、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應作為銷售額的組成部分,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銷售方可以向購買方開具銷售發票,若購買方為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項目可開具延期付款利息�!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條例第六條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