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在國外有一筆服務收入10萬元,對方國家預提所得稅率14%,扣繳企業所得稅1.4萬元后,余額匯回。
我公司屬于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優惠稅率,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請問:在年度匯算填報A10800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時,第6列“彌補境內虧損”需要填列嗎?在境外已經交納稅款,但又存在未彌補虧損,在境外實際交納的稅款,要填列在主表的“本年累計實際預繳的所得稅額”里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的虧損額,第6列“彌補境內虧損”需要填列,在境外已經交納稅款,但又存在未彌補虧損,在境外實際交納的稅款,需要填列在主表的“本年累計實際預繳的所得稅額”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