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居民企業之間投資涉及的分紅是否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如果被投資方是高新企業,投資方是一般企業,分紅時是否也一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應符合3個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居民企業投資到“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處置及處置以后取得的收入。
2、依據上述規定,被投資方為高新企業只要符合上述規定是可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