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收到稅務局返還的個稅2%手續費,公司將這筆錢獎勵給財務人員,財務人員需要和工資合并計算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劾U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因此 ,如果把此手續費獎勵給具體辦稅人員,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其他人員的話,需要與工資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