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扣除3倍免稅部分,單獨適用稅率表。
如果員工扣除3倍免稅后所得12萬,算法是方法1還是方法2?
方法1:120,000*10%-2,520=9,480
方法2:(120,000-5000*12)*10%-2,520=3,480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因此,方法1是對的,不能扣除60000.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