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下企業安置殘疾人工資費用可在所得稅加計扣除有人數比例要求嗎?另外退伍軍人有什么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的其他人員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安排殘疾人 當年發生10萬薪資 ,做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按20萬記入成本費用(即納稅調減項)但要備案,具體備案情況如下: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主表1份);
2、殘疾職工花名冊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3、與殘疾職工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4、殘疾職工工作安排表;
5、為殘疾職工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記錄或憑證。
1、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2、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就業創業待遇
1.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后補評或者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2.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或者招聘人員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