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家屬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那么想問下,在供暖期時享受居民企業采暖費輸入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相應的進項稅額按照居民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劃轉。那么在非供暖期,已經沒有居民以及非居民的采暖費收入,相應維修、或者購進材料取得的進項稅是否需要進項轉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納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應稅項目、免稅項目及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應稅項目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額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免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這部分支出如果涉及到簡易計稅和免稅收入,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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