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母公司進行開發銷售醫療軟件,在銷售自行開發的醫療軟件的同時,嵌入一款外購的醫療軟件(購買該醫療軟件必須有相應的資質)。銷售后的軟件由全資子公司與客戶簽訂技術服務合同進行售后技術服務。子公司提供售后技術服務時,對銷售時的外購醫療軟件要采購相應的升級模塊,但該升級模塊只能由母公司從原銷售方購買(因子公司無相應資質)。
問題1:母公司購買的升級模塊可以直接記入成本或銷售費用嗎?
問題2:如果母公司不能直接進入成本或銷售費用,那購買后銷售給子公司,可以平價銷售嗎?平價銷售稅務方面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有沒有調整的風險?
問題3: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簽訂的購銷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母公司購進的升級模塊與自身的生產經營有關的話,可以計入成本費用中,如果與自身的生產經營無關,則不能計入成本費用。
2.可以平價轉讓,平價也是公允價值,不會存在調整的風險。
3.購銷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