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公司基本情況
我司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承辦海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代理業務,包括攬貨、訂艙、倉儲、中轉、集裝箱拼裝拆箱、結算運雜費及運輸咨詢業務;無船承運業務。
截止2019年3月末我司增值稅存量留抵額465萬元。2022年3月末留抵額462萬元,均屬于存量增值稅留抵額。
二、需要咨詢的問題
1、我司同時開展國內水上貨物運輸服務、國內貨運代理服務和國際貨運代理服務業務。根據本次六大行業的劃分,我司是否可以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版,劃分到“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我司貨物運輸服務、國內貨運代理服務業務是否合并享受留抵退稅政策?
2、2021年公司平均人數在60人以內,全年營業收入80000萬元。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我司是否應劃型為大型企業?根據目前的政策是否應在2022年10月份申請存量留底退稅?
3、我們的進項稅存量留抵稅分為兩部分:
(1)、2014.11-2017.4期間
2014年11月的銷項稅統計表資料顯示,我司收到供應商11%運輸服務進項稅票,向客戶開具的是6%的貨物運輸代理業務銷項發票,至2017年4月不斷滾動形成進項留抵額累計163萬元。該部分留抵是購進運輸服務(稅率11%)和售出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稅率6%)稅率差產生的。請問本期間開展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業務產生的留抵是否符合本次退稅政策?
(2)、2017.5-2022.3期間
自2017年5月起,我公司在已具備無船承運人資質的條件下,向稅務部門對業務類型進行稅率核定的申請,對純貨物運輸業務向客戶開具11%的銷項稅發票,對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向客戶開具6%的銷售項稅發票。至2022年3月末共產生留抵稅額299萬元。請問這個期間貨物運輸業務兼營貨運運輸代理業務產生的留抵是否符合本次退稅政策?
4、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做留抵退稅后的備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公告)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文件對符合條件企業的增量留底和存量留底稅額都可以申請退稅。3、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目前關于留抵退稅備查資料沒有具體文件做相關規定。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