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產公司,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式納稅,公司房地產項目是老項目,目前公司處理一批廢舊電纜(之前購進時沒有進行增值稅抵扣的),請問:收到廢舊電纜款怎樣進行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謝謝!
您好:依據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簡易辦法進行申報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老師您好!首先感謝老師的回復,補充一下,本公司銷售的不是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而是已使用過的廢舊電纜,也是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使用過的廢舊電纜不能按財稅〔2014〕57號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