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好
我公司現在的增值稅征收方式為簡易征收,考慮到現在政策增值稅率持續降低,計劃將征收方式轉為一般計稅方式,請問如何辦理?相關政策依據是?
辦理為一般計稅方式后,對于以前年度未攤銷的固定資產對應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在轉變為一般計稅前的進項稅(存貨等)能否抵扣?如果可以抵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謝謝專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2、如果已過36個月企業可以直接按一般計稅方式計算增值稅即可。3、簡易征收方式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是不能抵扣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