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購買企業債券、信托產品的收益,是否可以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A107010表中“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具體指哪些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不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其中,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貴公司上述業務不符合免稅條件,不能享受免稅政策。2、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