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闡述如何理解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成本對象化;從①項目開發業態、②企業財務處理方式、③對象化合同及受益性、④其他需要闡述或說明的事項等4個方面進行闡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務機關核定價格的方法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二)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四)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五)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