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闡述如何判定房地產企業整體打包銷售價格是否合理;從①銷售對象判定、②銷售價格判定、③商業目的判定、④其他需要闡述或說明的事項等4個方面進行闡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的規定,普通標準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參考一下。銷售價格整體打包是否合理,需要根據項目所在地區,銷售對象,周邊配套等多方面因素進行判定,建議貴公司聘請專業團隊進行整體籌劃。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