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下涉及企業年金的相關稅收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是夠有相關細則。另我們是天津市企業,想問下有無相關的天津地方性關于此的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財稅[2009]27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2、(財稅〔2013〕103號)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3、地方性政策沒有查到相關文件,貴公司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進行一下咨詢。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