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非公司員工掛靠到公司補繳2017年-2019年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請問賬務處理體現為往來款是否合理?是否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及社保有什么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非公司員工掛靠到公司補繳2017年-2019年社保,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往來款是合理的,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社保掛靠是指想要購買社保的個人,由于某些原因,沒有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所以就將社保掛靠在專門辦理社保代繳的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為其購買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才能通過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只是通過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