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付款時是給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莊分公司了,現在發票中銷貨方的名稱變成了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莊高莊石油分公司。這樣的發票符合規定嗎?可以進行抵扣嗎?資金、和發票流會不會不一致了?
對方出具了一份說明大概意思就是:他們同隸屬于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收款賬戶是統一管理的。但是按照所屬地納稅申報管理原則,所以開票時銷貨方為高莊石油分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可以的。因為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法人單位,總、分公司期末需要進行匯總納稅,所以中石化公司這樣操作是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