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甲企業2021年將以前年度掛賬的預付賬款計入成本里,未取得發票,對方單位已經注銷了,所得稅扣除需要什么證明資料?需不需要納稅調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ǘ┫嚓P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ㄈ┎捎梅乾F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ㄋ模┴浳镞\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髽I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