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甲企業2021年度將往來款轉入成本費用中,對方單位已注銷,甲企業使用2016年度法院判決書入賬,企業所得稅能否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認為還應取得發票,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