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新成立商業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大后期有無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若是公司成立的過程中公司注冊資金特別大,首先在稅務人員來看,相對比較扎眼,關注點會特別顯著,稅務人員會產生一種這一家十個億的公司成立2年了都沒有營業收入,到底是干什么的?經營規模與產出明顯不匹配,因此被評估和檢查的,涉稅隱患顯著加大。
2、若是公司成立的過程中公司注冊資金是認繳制的,在全體公司股東并沒有規定分紅的情況下,考慮到《公司法》要求是按實繳出資比例分紅,因此會影響到公司股東的分紅,進而影響到分紅的個稅。
3、若是公司成立的過程中公司注冊資金是認繳制的,應依據規章規定的限期來到位。各個公司股東嚴格按照規章的要求,向公司履行出資的義務。公司注冊資本并沒有實繳的部分,所相對應企業等額向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無法稅前扣除。
可以參照一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要求,凡企業投資者在要求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向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要求限期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若是公司成立的情況下注冊資金是認繳的,雖說并沒有實繳,雖說按規定資金的印花稅是根據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來計算,不過有的當地稅務局也需要你根據注冊資金繳納印花稅,因此也會產生印花稅的涉稅隱患。
5、若是公司成立的情況下注冊資金是認繳的,在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的情況下,有可能會給企業財務人員產生一種假象,也就是既然是認繳,投資成本為0元,這樣的話我股東出讓股權就可以0元出讓,不過一定要留意自然人股權0元出讓,并不意味著0元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稅務局會根據凈資產核定法來重新核定股權賣價,因此也會帶來個稅的隱患。